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两家涉房业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公司持有的九江同方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同景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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