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参与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出资20,000万元参与关联方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合达”)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尝试的考虑,具有必要性;天科合达本次增资定价以评估值为参考,并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经与投资人多方沟通后确定。定价考虑了市场估值预期因素,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放弃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石河子市第一水利水电工程处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33%股权的交易中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集中资金做好主业的战略考虑;本次交易定价以审计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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