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9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赣国仲字第095号《仲裁通知书》及林旺钏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获悉林旺钏就与本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林旺钏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林旺钏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本次纠纷的起因如下:
2019年8月29日,申请人与资产管理人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公司”)、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命名为“博时资本旺钏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9号资管计划”)的货币投资,签订了由博时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博时资本旺钏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在博时公司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申请人收到广州浪奇以《声明函》形式作出对申请人的投资按期兑付的承诺保证”的条件下,申请人最终决定实际参与广州浪奇的非银行类实体贸易债权融资的投资活动;同时,三方还就程序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博时公司与广州浪奇对每一期所涉实体贸易债权及融资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把关,在广州浪奇与博时公司核定当期融资需投资的资金数额后,由博时公司将该资金数额预先通知申请人集合资金,最终在广州浪奇以《声明函》形式作出承诺保证获申请人接受后履行完成投资交易。
依《声明函》达成的合意,申请人先后分六期转账共368,430,000.00元至广州浪奇确认的资管计划专用账号实际履行投资。后续申请人先后收到被申请人与博时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账户转来的系列款项共157,644,870.75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归还投资本金及投资经营收益,构成违约,因而提起本次仲裁。
根据公司初步自查,公司曾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将对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9号资管计划,林旺钏为9号资管计划的单一出资人。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款 259,680,760 元并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偿清款项之日止。(违约金以259,680,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每日 0.5%计至被申请人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为44,145,729.2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被申请人违约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236,523.9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相应支出的担保费、保全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诉讼(仲裁)基本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
情况 人 被告/被申请人 (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 判决执行
响 情况
广州丰盈安与 广州丰盈 收到法院寄送的传 尚未开庭审
广州浪奇企业 安投资有 广州浪奇 12,372.10 票、应诉通知书等 理 无
借贷纠纷 限公司 法律文书
广东耀达保理 收到法院寄送的传
与广州浪奇、 广东耀达 广州浪奇、深圳 票、应诉通知书、 尚未开庭审
深圳合正荣票 商业保理 市合正荣实业 816 关于财产保全的民 理 无
据付款请求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事裁定书等法律文
纠纷 书
文投保理与广 文投国际 广州浪奇、深圳 收到法院寄送的传
州浪奇、深圳 商业保理 市合正荣实业 2,484 票、应诉通知书等 尚未开庭审 无
合正荣票据纠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 理
纷
文投保理与广 文投国际 广州浪奇、深圳 收到法院寄送的传
州浪奇、深圳 商业保理 市潼洲实业有 471 票、应诉通知书等 尚未开庭审 无
潼洲实业票据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法律文书 理
纠纷
清远领展与广 清远市领 广东奇化化工
东奇化、王志 展装修装 交易中心股份 尚未收到相关法律 尚未开庭审
刚、傅勇国、 饰有限公 有限公司、王志 2,235.12 文书 理 无
广州浪奇企业 司 刚、傅勇国、广
借贷纠纷 州浪奇
博时资本与广
州浪奇、南通 博时资本 广州浪奇、南通
福鑫化工有限 管理有限 福鑫化工有限 11,457.93 尚未收到相关法律 尚未开庭审 无
公司、如东泰 公司 公司、如东泰邦 文书 理
邦化工有限公 化工有限公司
司合同纠纷
注:
1、广州丰盈安与本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依据广州丰盈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2018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2018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一》,约定为推进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履行,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财务顾问费3,220,000元。2018年7月16日,被告出具《借款收据》,确定已收到原告出借的款项2亿元。
2018年8月15日、9月15日及10月15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延长原合同借款期限,并调整财务顾问费用。原被告双方最终于《<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将原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共计2亿元的借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18年11月15日,同时将原合同财务顾问费用增加至13,491,000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目前尚未按约定全部还本付息,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或者LPR的四倍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23,720,970元。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2、上表中清远领展与广东奇化、王志刚、傅勇国、广州浪奇企业借贷纠纷案以及博时资本与广州浪奇、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由于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故该案件为公司近日结合企查查等网站信息以及查询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所知悉。
3、公司目前已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背景或涉及违法犯罪情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违法违纪的有关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该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因上述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及罚息等情况,将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应诉的同时,正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争取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缓解资金压力。
五、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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