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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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77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显示研发项目                             50,000.00          50,000.00
        2   利亚德音视频会议专业化服务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67,000.00          17,000.00
        4   利亚德全国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9,274.00           9,274.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5,500.00          45,500.00
                  合计                           201,774.00         151,774.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LED显示产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国家政策支持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新型显示面板(器件)、新型显示材料、新型显示设备等新型显示器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2019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并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考虑到新基建各领域对数据可视化、信息化的强烈需求,以及抗疫进程中亟需提升的数字化、智能化部分,作为信息智能交互的显示终端,LED显示产品将在新基建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国家也将持续给予支持和关注。
    
    2、Micro LED有望引领显示技术新时代,应用前景广阔
    
    Micro LED集LCD和OLED所长,拥有高画质、高续航、广色域、定点驱动、高反应速度、绝佳的稳定性等特性,有望引领显示技术新时代,因此近年来成为显示领域的研究热点,引起全球各大公司及科研院所重视。2012 年,索尼公司在CES上推出“Crystal LED Display”电视产品,标志着Micro LED技术开始在消费电子领域应用。2014年,苹果收购Micro LED初创公司LUXVUE,有望在穿戴产品中应用Micro LED显示屏。此外,Facebook、三星、LG等公司各自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孵化出一批 Micro LED 相关的初创公司如 LuxVue、PlayNitride、Mikro Mesa等企业。
    
    Micro LED应用前景广阔。从市场渗透情况看,Micro LED目前已应用于小间距(<2mm)的大屏幕显示;2021年有望在高净值的小像素间距电视墙领域(即豪华电视墙)开始渗透;2020-2021年将在智能手表和可穿戴智能设备领域开始商用;2023年以后将开始渗透高端电视市场,主要为超过75英寸、面向4K/8K的高端大型面板。此外,Micro LED还有望快速扩展到可植入器件、AR/VR/MR、光通讯/光互联、医疗探测、智能车灯、空间成像等多个领域;随着LED显示屏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普及,Micro LED将逐渐从高端商用走向民用市场,未来应用前景广阔。
    
    3、多样化的LED显示应用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多样化的LED显示应用在会议一体机、LED影院屏、LED创意显示等市场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内会议室数量在2,000万间左右,虽然会议平板已逐步形成对传统投影仪、电子白板的替代,但渗透率较低。近两年随着移动办公等场景兴起,市场逐渐打开;而疫情期间远程办公的大规模推广,也给会议一体机市场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和现有的放映设备比较,LED 电影屏亮度高、色域宽、颜色重现准确、灰度细节丰富且画面对比度高,提升了观影的视觉效果;实现了无机房管理,有利于增加观众数量,提高影厅产出;寿命长,有效降低影院后期维护成本,市场潜力巨大。
    
    城市创意显示是现代化大都市的需求,而超高亮度低功耗LED制作的创意显示正得到逐步推广和使用,如灵活拼装成任意文字、图形、LOGO,应用于大楼楼顶、知名企业、银行证券、市政建设、地标建筑等,提升企业商业价值;创意LED显示屏可以作出灵活弯曲、折叠旋转、悬挂、壁挂、错位等形状,带给观众新颖奇特的视觉感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及竞争力
    
    公司是专业从事视听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LED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LED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系全球 LED 行业领先企业。根据国际权威调查研究机构Futuresource Consulting 于 2020 年 8 月发布全球 LED 显示市场调查报告《GLOBAL LED DISPLAY MARKET REPORT》,公司连续4年蝉联全球LED显示产品市占率第一,小间距产品市占率第一,户内LED产品市占率第一;子公司美国平达连续3年蝉联美洲地区LCD拼接产品控制室应用市占率第一。
    
    目前,全球显示领域常用的产品包括LCD、OLED、LED(分为传统LED、Mini LED、Micro LED),其中Micro LED在发光源、反应时间、寿命、可视角度、亮度等显示技术指标优于其他显示产品,仅在成本方面存在劣势。本次募投项目致力于Micro LED显示产品、LED智能应用显示产品、LED创意显示产品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影响力及竞争力。
    
    2、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加快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进程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投入,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长期致力于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LED显示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包括像素共享技术、非线性校正技术、单点亮度和色度校正技术、高等级防护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同时,公司在Micro LED领域目前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并在巨量转移技术、全彩化技术、玻璃基板工艺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提高公司在LED显示共性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同时为公司在Micro LED显示技术以及LED显示应用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显示效果的不断优化,以及产品成本控制等方面提供保证,进而加快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进程。
    
    3、拓展公司会议一体机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近年来推出的会议系统产品获得了业界广泛关注及好评,但公司品牌知名度较MAXHUB、夏普、鸿合等头部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采用会议一体机租赁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音视频会议服务,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搭建、保障、运维等服务。会议一体机租赁模式有利于客户减轻预算压力、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迅速将会议一体机产品和服务推广落地,进而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4、完善营销服务网络,构建全方位营销网络体系
    
    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公司打造出规模百余人的精英销售团队,并在全国 30多个主要城市建立了营销服务网点,能够有效获取行业及项目信息。由于简单、传统的产品营销已经愈发不能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上海、深圳、成都、武汉、济南、杭州等国内核心城市建设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高品质综合展示中心,从而更加直观、高效地向客户与合作伙伴展示公司产品性能和不同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服务。
    
    5、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较快发展所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整体资本实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公司以更低成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进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营运资金需求,稳固主营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全球视听科技产品及其应用平台的领军企业,业务布局覆盖智能显示、景观亮化、文旅新业态及虚拟现实四大领域,先后被授予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北京信息产业十强等多项荣誉。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及外延并购实现了成倍增长,销售收入由2015年的20.23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90.47亿元。
    
    随着公司核心业务规模发展,在LED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技术升级迭代加快的形势下,为稳固公司市场地位及保证产品及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
    
    2、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首先,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其次,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最后,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应对未来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面临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在市场环境有利的情况下,亦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错失发展机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更加合理,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公司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并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数量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选择标准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1,774.00 万元(含),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元/股,发行数量为252,956,667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上述利润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一、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10%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703,954,054.77      633,558,649.29       633,558,649.29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730,714,105.61      657,642,695.05       657,642,695.05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9               0.26                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持平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703,954,054.77      703,954,054.77       703,954,054.77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30,714,105.61      730,714,105.61       730,714,105.6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8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9               0.29                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三、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升10%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703,954,054.77      774,349,460.25       774,349,460.25
                        股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730,714,105.61      803,785,516.17       803,785,516.17
                        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0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9               0.32                0.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与成本监控;加强对库存的有效管理,加大销售回款催收力度,通过规模化效应增强对供应商的谈判优势,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努力发掘和引进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编制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之盖章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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