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0-10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1,774.00万元(含),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元/股,发行数量为252,956,667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下降 10%、持平和增长10%。上述利润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一、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10%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703,954,054.77 633,558,649.29 633,558,649.29
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730,714,105.61 657,642,695.05 657,642,695.05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9 0.26 0.24
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持平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703,954,054.77 703,954,054.77 703,954,054.77
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730,714,105.61 730,714,105.61 730,714,105.61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8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9 0.29 0.26
本每股收益(元/股)
三、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升10%
普通股总股本(股) 2,542,876,576.00 2,542,876,576.00 2,795,833,243.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703,954,054.77 774,349,460.25 774,349,460.25
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730,714,105.61 803,785,516.17 803,785,516.17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0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9 0.32 0.29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情况良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实现快速发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与成本监控;加强对库存的有效管理,加大销售回款催收力度,通过规模化效应增强对供应商的谈判优势,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努力发掘和引进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编制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