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继勇先生、陈镭先生、梅宏先生、何健先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4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兴旺先生、王虹女士、杨建宇先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候选人中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中联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是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津贴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9万元/年(含税),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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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旺 王 虹 杨建宇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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