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亚虹
股票代码:603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亚明、谢悦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
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有关声明................................................................................................. 20
第八节备查文件................................................................................................. 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亚明、谢悦
公司、上市公司、上海亚虹、目 指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标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生集团 指 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谢亚明、谢悦于2020年11月30日与宁生集团签署的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与宁生集团签署的《上海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亚件虹生模效具的股非公份开有发限行公股司份202认0购年协非议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
目标股份 指 谢亚明、谢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生集团转让上
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非 指 上海亚虹向宁生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
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亚明
性别: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
身份证号号码:3102261959********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国籍:中国
谢亚明简历:
谢亚明,男,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亚虹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悦
性 别: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
身份证号号码:3102261983********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国籍:中国
谢悦简历:
谢悦,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担任上海磐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担任上海亚虹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谢亚明、谢悦系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谢亚明持有上海亚虹7,599.90万股股份,其子谢悦持有上海亚虹1,050万股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8,649.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79%,共同为上海亚虹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入宁生集团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公司生产经营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近年来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波动较大、存在下滑趋势,传统汽车模具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放缓,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稳定但面临较大的竞争和经营压力,未来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需要得到进一步支持。
宁生集团系海南省龙头旅游体育服务运营商,其下属产业公司已专业深耕旅游体育产业近30年,具有深厚的产业资源、资金实力、运营能力。引进新的控股股东宁生集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引入优势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一方面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稳固和支持公司原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在新的控股股东支持下公司将在旅游体育服务行业寻求新的突破、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未来公司将双主业并行发展,有利于公司从业务资源、公司治理等方面整体提升竞争力,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宁生集团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亚明、谢悦)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一)股份协议转让
2020年11月30日,宁生集团与谢亚明、谢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谢亚明、谢悦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生集团,其中谢亚明转让 18,380,000 股公司股份,谢悦转让2,62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单价为13.68元/股,转让总价为287,280,000元。宁生集团同意受让谢亚明、谢悦转让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谢亚明、谢悦合计持有65,499,000股股公司股份。
(二)表决权放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谢亚明、谢悦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继续持有并拟向后续收购主体出让的 15%上海亚虹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期间应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且谢亚明、谢悦出让后续15%上海亚虹股份完成全部交割过户日止。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上述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谢亚明、谢悦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继续自行持有的 23%上海亚虹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期间应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且谢亚明、谢悦出让后续 15%上海亚虹股份完成全部交割过户日止。
但无论何种情况,谢亚明、谢悦承诺将通过减持、放弃表决权等手段确保其拥有的上海亚虹表决权与宁生集团保持至少7%以上的差距,以维护宁生集团对上海亚虹的控制权,且谢亚明、谢悦承诺本次转让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海亚虹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宁生集团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孙林。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及相关表决权放弃后,相关方股权结构及表决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放 放弃后继续拥有表
弃比例 决权的持股比例
宁生集团 21,000,000 15.00% - 15.00%
谢亚明及谢悦合计 65,499,000 46.79% 38.00% 8.79%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1月30日,宁生集团与上海亚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0,800,000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由《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宁生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1,800,00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33%,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孙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相关方股权结构及表决权结构如下:
表决权放 放弃后继续拥有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弃比例 表决权的持股比
例
宁生集团 51,800,000 30.33% - 30.33%
谢亚明及谢悦合计 65,499,000 38.35% 31.15% 7.2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谢亚明 75,999,000 54.29%
谢悦 10,500,000 7.50%
其他股东 53,501,000 38.22%
合计数 140,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谢亚明 57,009,000 33.38%
宁生集团 51,800,000 30.33%
谢悦 8,490,000 4.97%
其他股东 53,501,000 31.32%
合计数 170,800,000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宁生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相关事项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谢亚明
乙方2:谢悦
(2)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应当于协议签署后且202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21,000,000股目标股份的转让交易,占上海亚虹总股本比例的 15%。其中,乙方1向甲方转让18,380,000股上海亚虹股份,乙方2向甲方转让2,620,000股上海亚虹股份。协议转让单价为 13.68元/股,合计目标股份收购的协议转让总价为287,28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本协议后的次一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目标股份收购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3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目标股份收购无异议,且该等 15%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已经支付的人民币叁仟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外的、用于目标股份收购 15%股份的全部剩余协议转让总价。
(3)锁定期安排
甲方承诺其本次所受让的上海亚虹15%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后续股份转让及担保安排
在2022年1月29日后,谢亚明、谢悦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向有助于上海亚虹长远发展、具备协同效应的适格的战略投资人(该等战略投资人,可以是一名主体也可以是数名主体,以下统称为“后续收购主体”),依照当时中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定价方式,进一步转让 21,000,000股上海亚虹股份(占现时上海亚虹总股本的15%)。在同等条件下,宁生集团或其指定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谢亚明、谢悦应在上述股份交割日起,将拟后续转让的 15%上海亚虹股份(21,000,000股)质押给宁生集团,作为其后续履行本次交易中后续 15%转让以及表决权放弃承诺的担保。质押期限至后续 15%上海亚虹股份完整地登记过户至后续收购主体名下之日止。
控制权交接日后的 90 日内,宁生集团将向谢亚明、谢悦支付人民币12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该部分款项作为宁生集团基于谢亚明、谢悦提供股份质押以及转让后续15%上海亚虹股份的保障。
在谢亚明、谢悦转让后续 15%股份的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之日,就前述宁生集团已向谢亚明、谢悦支付的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1)若后续收购主体系与宁生集团无关联之第三方的,由谢亚明、谢悦向宁生集团全额返还保证金;(2)若后续收购主体系宁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则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该后续宁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
(5)表决权放弃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谢亚明、谢悦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继续持有并拟向后续收购主体出让的 15%上海亚虹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期间应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且谢亚明、谢悦出让后续 15%上海亚虹股份完成全部交割过户日止。
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谢亚明、谢悦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继续自行持有的 23%上海亚虹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期间应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且谢亚明、谢悦出让后续 15%上海亚虹股份完成全部交割过户日止。
(6)交易后公司治理安排
改选后的上海亚虹的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甲方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提名 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认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乙方谢亚明先生不作为上海亚虹董事会成员,但担任上海亚虹名誉董事会主席。改选后的上海亚虹的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由甲方提名 2名非职工监事。上海亚虹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推荐,另上海亚虹应新增 1名副总经理负责新业务条线的工作,相关人选由改选后的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7)控制权保障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得有权主管部门审批(注册)通过的,则双方均同意:(1)乙方继续放弃上海亚虹 38%股份的表决权,直至甲方的持股比例超过乙方;(2)甲方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在 2022 年12月 31日前以协议方式收购乙方拟后续出让的不超过上海亚虹 14.99%的股份,且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部分要约
收购等方式增持上海亚虹股份,直至其持股比例超过乙方;(3)除上述协议转
让外,乙方还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合法途径在2022年
12月31日前将其所持有的上海亚虹股票减持至甲方以下。
但无论何种情况,谢亚明、谢悦承诺将通过减持、放弃表决权等手段确保其拥有的上海亚虹表决权与宁生集团保持至少7%以上的差距,以维护宁生集团对上海亚虹的控制权,且谢亚明、谢悦承诺本次转让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海亚虹控制权。
(8)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积极推动上海亚虹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乙方在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并以此作为履行目标股份交割过户的前提条件。如上海亚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豁免议案,则各方同意将就推动上海亚虹控制权变更事宜另行协商。
2、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亚明持有上海亚虹 75,999,000 股股份,其中56,999,250 股为董监高限售股;谢悦持有上海亚虹 10,500,000 股股份,其中7,875,000股为董监高限售股。上述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谢亚明、谢悦在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该等承诺期限为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
2020年11月30日,上海亚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谢亚明、谢悦在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谢亚明持有上海亚虹 18,999,750股无限售条件股,拟转让18,380,000股,谢悦持有上海亚虹2,625,000股无限售条件股,拟转让2,620,000股。谢亚明、谢悦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
3、该协议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
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4、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权益变动的时间
协议转让的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权益变动的方式
协议转让。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10.9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33,664.40万元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根据前条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080.00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限售期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
定。
(5)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若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但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即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的认购价款金额之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其认购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6)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同时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关联股东审议及批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豁免乙方以要约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亚明、谢悦持有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实际控制人IPO自愿锁定承诺;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亚明、谢悦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谢亚明、谢悦与宁生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亚明
谢 悦
2020年12月0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
路732号
股票简称 上海亚虹 股票代码 603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谢亚明、谢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称 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变动数量:21,000,000股变动比例:15.00%(减少)
变动方式:表决权放弃变动数量:53,200,000股变动比例:38.00%(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少)
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方式:非公开发行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数量变动:0变动比例:8.44%(被稀释)
变动比例
非公开发行导致拥有表决权股份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1.59%
(被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实际控制人IPO自愿锁定承诺;(2)上市
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亚明
谢 悦
2020年12月0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