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
3、合作银行
在2021年及2022年期间向公司实施综合授信银行,在总额度范围内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协议。
4、实施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日星铸业不超过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二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日星铸业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融资、信用证等业务,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贷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贷款归还,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以内的票据池业务,以上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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