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20-15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02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
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4,441,6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4918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霍静女士、覃业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余孝云先生、彭金花女士、谢友国
先生现场出席;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现场出席,总裁俞雄先生现场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24,433,265 99.9991 6,700 0.0006 1,700 0.0003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23,924,357 99.9495 515,608 0.0503 1,700 0.000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5,927,999 93.3120 66,651,966 6.5061 1,861,700 0.1819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6,362,341 93.3544 66,217,624 6.4637 1,861,700 0.1819
5、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
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24,433,265 99.9991 6,700 0.0006 1,700 0.0003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51,974,483 99.9944 6,700 0.0044 1,700 0.0012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51,465,575 99.6596 515,608 0.3392 1,700 0.0012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
3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 83,469,217 54.9201 66,651,966 43.8549 1,861,700 1.225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4 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 83,903,559 55.2059 66,217,624 43.5691 1,861,700 1.2250
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
5 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 151,974,483 99.9944 6,700 0.0044 1,700 0.0012
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
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对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俐娜、李君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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