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筹备拟分拆铖昌科技上市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分拆子公司铖昌科技境内上市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更好的发展铖昌科技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相关业务,支持铖昌科技在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业务上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满足《若干规定》等要求及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实施分拆铖昌科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二、关于修改铖昌科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盈利预测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铖昌科技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其进行增资,并积极推动其分拆上市进程事项,修改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方案扣除了员工持股股份支付影响,本次修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方案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以长远利益为导向,修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方案符合转让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方案的修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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