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年03月26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8,963.47 663,602.90
负债总额 421,231.26 312,966.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7,732.21 350,636.86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753.78 78,622.94
利润总额 29,059.07 20,023.08
净利润 18,458.01 19,872.67
注:截至 2020 年 9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 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2,964.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9%;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9,002.23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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