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的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外投资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告》。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下称“新材料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按20%的投资比例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截至目前,基金累计实缴金额人民币3亿元,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基金存续期5年,将于2022年10月到期;其中投资期3年,已于2020年10月到期。
目前项目储备情况良好,部分项目已具备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条件,根据基金目前项目运作情况,为保障基金运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并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基金的投资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即2022年10月到期),合伙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即2024年10月到期);在原有投资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减少对投资范围的限制性约定;调整管理费等条款。
本次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事宜不会违背公司投资初衷,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及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讨论与审议,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加强投后管理,审慎投资决策,做好风险管控,以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同意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新材料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的签署事宜。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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