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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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收购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收购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以及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
    
    鉴于拟收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且评估结果已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备案,公司拟与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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