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现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的通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邓子长先生于2020年12月1日与冯译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公司股份20,58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060%)转让给冯译嶙,转让价格为4.0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2,771,795.9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11月19日,邓子长、邓子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65,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92%。2020年12月1日,邓子长先生与冯译嶙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0,589,9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060%)转让给冯译嶙。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累计减少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的数量为51,555,68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6.525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邓子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子权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总 拥有可行使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拥有可行使表 占公司总
名称 持股数量 股本的比 表决权的股 股本的比 持股数量 股本的比 决权的股份数 股本的比
(股) 例 份数量(股) 例 (股) 例 量(股) 例
邓子长 101,339,342 12.8260% 101,339,342 12.8260% 57,684,635 7.3008% 57,684,635 7.3008%
邓子权 49,702,882 6.2906% 49,702,882 6.2906% 41,801,900 5.2907% 41,801,900 5.2907%
邓氏兄弟 151,042,224 19.1166% 151,042,224 19.1166% 99,486,535 12.5915% 99,486,535 12.5915%
合计
三、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邓子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乙方)
名称:冯译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005198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质权人(丙方)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50597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403,083.71万元
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丙双方于2017年7月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简称“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及相关补充文件(合称“股票质押交易文件”)。根据股票质押交易文件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尚欠丙方质押融资负债合计为56,238,566.95元(包含本金,以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及协商的违约金)。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长方集团”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尚欠丙方的融资负债。
3、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即4.02元/股;转让股数为20,589,999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82,771,795.98元。
4、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甲方尚欠丙方的融资负债,以及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
5、甲、乙、丙三方约定,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于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到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6、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由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子长及邓子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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