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蔡昌蔚、陈雄斌、唐高哲、金孝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学军、张孝明、倪丹飚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学军、张孝明、倪丹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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