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10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宁波领挈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挈”)、宁波领祺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祺”)、宁波领鑫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鑫”)、宁波领荣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荣”)、宁波领禧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禧”)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93,61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其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取得。2020年11月17日,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领挈、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及
宁波领禧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23,503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0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6月4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进行,且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
63,794,591 7.42% IPO前取得:63,794,591股
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
5%以下股东 10,106,629 1.17% IPO前取得:10,106,629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
5%以下股东 8,950,787 1.04% IPO前取得:8,950,787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荣股权投资管理
5%以下股东 5,946,720 0.69% IPO前取得:5,946,720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禧股权投资管理
5%以下股东 4,818,795 0.56% IPO前取得:4,818,795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 张建成持有宁波爱柯迪投
287,118,277 33.38%
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55.81%的
股权。
第一组 张建成 71,095,216 8.26%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持
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企 有宁波领智投资管理有限
63,794,591 7.42%
业(有限合伙) 公司51%的股权,宁波领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
领挈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领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宁波领挈0.87%份额,张建
成持有宁波领挈27.12%份
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持
有宁波领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51%的股权,宁波领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
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合
10,106,629 1.17% 领祺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领
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宁波领祺0.55%份额;张建
成持有宁波领祺41.87%份
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持
有宁波领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51%的股权,宁波领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
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合
8,950,787 1.04% 领鑫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领
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宁波领鑫0.62%份额;张建
成持有宁波领鑫53.11%份
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持
有宁波领智投资管理有限
宁波领荣股权投资管理合 公司51%的股权,宁波领智
5,946,720 0.69%
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
领荣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领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宁波领荣0.93%份额;张建
成持有宁波领荣57.20%份
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持
有宁波领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51%的股权,宁波领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
宁波领禧股权投资管理合
4,818,795 0.56% 领禧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领
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宁波领禧1.15%份额;张建
成持有宁波领禧62.44%份
额。
合计 451,831,015 52.5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723,803股 2020/12/23 自 身 资
不超过:12,758,918股 不超过:1.4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有限合伙) ~2021/6/20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758,918股
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57,338股 2020/12/23 自 身 资
不超过:2,021,325股 不超过:0.2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2021/6/20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21,325股
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44,924股 2020/12/23 自 身 资
不超过:1,790,157股 不超过:0.21%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2021/6/20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90,157股
宁波领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92,854股 2020/12/23 自 身 资
不超过:1,189,344股 不超过:0.14%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2021/6/20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89,344股
宁波领禧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85,570股 2020/12/23 自 身 资
不超过:963,759股 不超过:0.11%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2021/6/20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63,759股
根据宁波领挈、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及宁波领禧的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0日,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6月4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股东宁波领挈、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及宁波领禧(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7年11月1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下同),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宁波领挈、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及宁波领禧根据其资金需要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宁波领挈、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及宁波领禧将依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价格、监管政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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