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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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运达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运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2月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12月1日(T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7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77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7,31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累计计算。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11月27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44 号文同意注册。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5.77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7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运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运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62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93,960,0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769,84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2”,配售简称为“运达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772”,申购简称为“运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日(T日)。
    
    8、本次发行的运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运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运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79”。
    
    10、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1.9628元(即每股配售1.9628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运达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运达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2月1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772”,申购简称为“运达发债”,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12月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77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7,31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
    
    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法定代表人: 高玲
    
    电话: 0571-87397666
    
    传真: 0571-87397667
    
    联系人: 王青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01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咨询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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