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极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其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极电子股份制改造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签字日期: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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