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畅停信息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成本加成法,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 伟 卢伟东
曾 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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