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新增股份76,770,753股,于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000,000元增至人民币481,770,753元,总股本将由405,000,000股增至481,770,753股;同意公司同步修改章程,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共 3 家银行及发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发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人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1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