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增加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原因于近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补选益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益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增加2020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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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