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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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及核心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三一融资租赁”)75%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三一融资租赁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885.54万元,三一集团持有三一融资租赁7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5,664.16万元,本次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664.16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融资租赁75%股权,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及核心业务,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产品与服务竞争力,为经销商与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和融资等一揽子解决方案;三一融资租赁与公司的主业契合度大,本次收购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及预计2021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20年度公司计划新发生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由预计数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增加2020年度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额度100亿元。
    
    同时,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计划新发生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监事会认为: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做出调整:
    
    1、将公司预计2020年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有关的各种零部件、接受劳务以及租赁金额226,656万元调整为367,649万元,增加关联交易额度140,993万元。
    
    2、将公司预计2020年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提供物流、行政服务及房屋租赁的金额由224,210万元调整为393,766万元,增加关联交易额度173,11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2264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140,710,217元。
    
    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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