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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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51%,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鉴于公司董事唐修国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长,公司高级副总裁赵想章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湘银行18%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三湘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9D06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博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自:2016年12月21日至长期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林国际D座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湘银行总资产5,158,091.62万元,净资产344,118.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5,841.74万元,净利润31,869.3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三湘银行办理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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