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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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0-06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本次会议实际出席及参与表决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投资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增持江苏银行股权,资金净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运作,授权期限到2021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常镇溧公司”)认购江苏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宁常镇溧公司(若在江苏银行配股交款截止日前办理完成宁常镇溧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权的非交易性过户,则由本公司认购相应的配售股份)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江苏银行配股方案中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具体投资金额根据江苏银行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悦鑫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鑫”)共同挂牌转让所持江苏协鑫宁沪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宁沪”)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持有48%股权)与江苏悦鑫(持有52%股权)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人民币3,902.69万元)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底价共同挂牌转让双方所持有协鑫宁沪100%股权,并授权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交挂牌申请、在产交所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挂牌价格、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租赁经营五峰山大桥服务区加油站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订立五峰山大桥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五峰山大桥公司将所属五峰山大桥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给本公司经营管理,经营租赁期限自五峰山大桥服务区加油站正式对外经营之日起三年,三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2021年中正式对外经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225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475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575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超过人民币325万元),并授权副总经理颜耘女士处理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租赁经营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检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沪宁高速全线ETC门架检测项目合同。现代检测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合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交通传媒签署专题宣传服务合同,交通传媒向本公司提供专题宣传服务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合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4、5、6三项议案的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可以豁免披露。
    
    上述三项决议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悉斌先生、陈延礼先生、陈泳冰先生对该三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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