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0-14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中际旭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邮件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0年11月2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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