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0—050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3日分别以传真、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到会董事是杨波、代云辉、屠建国、孙灵芝、葛蕴珊、羊亚平、苏红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并增强市场信心,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2%,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1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6%。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上市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内;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方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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