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将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解锁暨上市。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方世南、权小锋、陈再良、段进军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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