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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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年12月7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
    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
    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
    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
    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
    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
    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
    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
    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
    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
    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
    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
    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
    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楼638
    3、会议召集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廖寄乔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议案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990.19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990.19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需投入金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70,131.18                 57,990.19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73,131.18                 60,990.19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三: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议案四: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五: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六: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七: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八: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九: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
    
    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十: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李永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报告。李永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永恒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廖寄乔现提名王跃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王跃军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李永恒先生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王跃军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十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7日议案十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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