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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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1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整体规划完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迅速提升旗滨集团在光伏玻璃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拥有国内最大规模、品种最丰富、规格最齐全的浮法玻璃生产基地,拥有领先、完整的平板玻璃产业链,拥有玻璃行业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玻璃制造企业;并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中心、技术团队和国家级检测中心,已取得多项科研、检测成果,并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在东山县还拥有与生产线配套的3个海港码头,吞吐量达40000吨,拥有优质石英砂的砂矿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参与、助力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链延伸,充分利用在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凭借多年应用于生产管理、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售后响应等全过程体系的探索和实践,加快漳州区域集团内部光伏产业资源整合,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
    
    二、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1.2号研发楼1号楼3601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燃料油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仓储服务。
    
    2019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366,902.67万元,负债总额为37,434.20万元,净资产329,468.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0%。(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356,903.08万元,负债总额为26,668.52万元,净资产330,234.56万元。(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新旗滨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目前深圳新旗滨持有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具体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万元(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深圳新旗滨认缴东山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00%;
    
    深圳新旗滨上述对外投资设立漳州光伏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四、 本次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深圳新旗滨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设立孙公司,是为了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有效发挥漳州生产基地在规模和产线,团队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同时后续将有效整合漳州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通过技术改造和攻关,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2、投资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完善公司玻璃产业体系;有利于公司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光伏行业具有周期性,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五、 交易需要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漳州光伏,负责整合漳州区域生产基地部分生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由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设立孙公司漳州光伏,本次设立漳州光伏项目公司是为加快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有效发挥漳州区域大型生产基地优势,有序推进漳州基地部分生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整合,通过技术改造和攻关,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有利于加快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整体规划完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漳州光伏项目公司,能有效发挥漳州区域大型生产基地优势,有序推进漳州基地部分生产线、人员、技术、管理资源整合,加快拓展光伏玻璃业务布局,不断推进光伏玻璃业务整体规划完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旗滨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新旗滨2020年1-9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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