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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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703,706.5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7,049,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17355101040012541   777,815,280.00
                                      兴山县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需求总量,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公司对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 实际拟投入募集
     号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
             电子级化学品项目    湖北兴福电子材   53,014.97    48,000.00    42,000.00
      2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      料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                         16,603.95    14,000.00    11,797.03
      3       归还银行贷款       团湖股北兴份发有化限工公司集26,000.00    26,000.00    23,786.00
                       合计                      95,618.92    88,000.00    77,583.03
    
    
    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5,603,706.57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603,706.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实际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金额            金额
       1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     420,000,000.00   19,842,720.00   19,842,720.00
                 电子级化学品项目
       2        3万吨技/术年改电造子项级目磷酸117,970,264.15    5,760,986.57    5,760,986.57
       3           归还银行贷款          237,860,000.00         -                -
                    合计                 775,830,264.15   25,603,706.57   25,603,706.57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0,0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0,000.00元。
    
    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25,703,706.57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005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5,703,706.57元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和部分发行费用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703,706.5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20】第0056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编制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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