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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