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之独立意见
1、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聘任事务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所进行的管理职能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本次聘任俞雄先生为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副总裁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
3、本次公司高管人员调整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三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俞雄先生为公司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邱庆丰先生简历等相关资料,邱庆丰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两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邱庆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崔利国、霍静、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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