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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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0)-04-449
致: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对象、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地点及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4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卫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6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4,275,9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7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4,241,8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7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4,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监票、计票,表决票经监票人和计票人及本所见证律师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
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中有中小投资者 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共计754,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71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
议案名称 类别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 果
(股) 例
议案1 :
《关于公 全体 通
司2020年 股东 74,274,768 99.9984% 1,200 0.0016% 0 0 过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草 中小 通
案)及其 投资 752,900 99.8409% 1,200 0.1591% 0 0 过
摘要的议 者
案》
议案2 :
《关于公 全体 通
司2020年 股东 74,274,768 99.9984% 1,200 0.0016% 0 过
股票期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
议案名称 类别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 果
(股) 例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中小
计划实施 投资 752,900 99.8409% 1,200 0.1591% 0 0 通
考核管理 者 过
办法的议
案》
议案3 :
《关于提 全体 74,274,768 99.9984% 1,200 0.0016% 0 0 通
请股东大 股东 过
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中小
股权激励 投资 752,900 99.8409% 1,200 0.1591% 0 0 通
相关事宜 者 过
的议案》
议案4 :
《关于调
整 公 司 全体 通74,274,76899.9984% 1,200 0.0016% 0 0
年限 股东 过2016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 中小 通
销部分限 投资 752,900 99.8409% 1,200 0.1591% 0 0 过
制性股票 者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等议案均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提交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经 办 律 师:任保华
张贺铖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