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3号)核准,国光股份于2020年7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006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与其他发行费用 8,332,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68,000.00 元。上述承销及保荐费与其他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对应不含税金额合计为7,860,377.36元。根据监管审核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即募集资金净额为312,139,622.64元。本次调整前后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净额(元) 311,668,000.00
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312,139,622.64
差异金额(元) 471,622.64
差异原因 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司已将差额部分金额471,622.6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本次调整对国光股份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系根据监管要求所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系根据监管要求所作出,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光股份已将前述进项税相应金额的资金汇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净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胡志明 薛 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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