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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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4号《关于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数93,312,58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02.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662,156.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开户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主体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今飞凯达轮  19665101040029383       591,509,336.22
     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毂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今飞凯达轮  379278772353                      0.00
     金华市分行             毂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今飞凯达轮  1208015029200056324               0.00
     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毂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今飞凯达轮  57420188000025782                 0.00
     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毂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今飞凯达轮  909000120190006229                0.00
     金华分行               毂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662,156.18元,与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包括法定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00万件轻量化铝合金汽车轮毂智能制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对甲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文超、陈艳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61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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