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我们对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独立
意见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我们对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我们对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罗吉华先生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罗吉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能力及须有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补选罗吉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产业基金规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股企业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在杭州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登记的4.2亿元拟调整至7.7715亿元。因产业基金合伙人中银江资本有限公司、银江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江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但本次交易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本次关
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产业基金规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赵新建 黄先海 蒋贤品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