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0-临04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冠豪高新股本结构变化,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合计持股超过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冠豪高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新发展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
? 本次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公司、粤华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冠豪高新于2020年9月22日与粤华包签订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冠豪高新将以向粤华包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或“本次权益变动”),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与本次合并统称“本次交易”)。本次合并完成后,粤华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冠豪高新将承继及承接粤华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冠豪高新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华新发展与中国纸业同受诚通集团控制,在本次合并中互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新发展未直接持有冠豪高新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直接持有冠豪高新33,176.65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冠豪高新股份总数的26.10%。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粤华包与冠豪高新1:1.1188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华新发展将直接持有冠豪高新36,865.81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冠豪高新股份总数的20.07%,成为冠豪高新的第一大股东;中国纸业将直接持有冠豪高新33,240.39万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冠豪高新股份总数的18.10%。本次权益变动后,诚通集团通
过中国纸业、华新发展间接持有冠豪高新70,106.20万股股份,诚通集团持有冠
豪高新的股份比例由26.10%提升至38.17%,仍为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合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华新发展
企业名称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科洋路 3 号之 7 二楼
201(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李山
注册资本 45,7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3年05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3539925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制造、经销:包装材料,造纸、电缆、电线、新型材料;经
经营范围 销:包装机械及维修、放大器及配件、装饰材料、饮料;信息咨询
(生产制造项目在所属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年0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中国纸业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508号红塔仁恒
联系电话 0756-86669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纸业
企业名称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1501
法定代表人 黄欣
注册资本 50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88年09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8907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
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
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
经营范围 苜蓿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市场营销策划;
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
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8年0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诚通集团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电话 010-81131199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按照粤华包与冠豪高新1:1.1188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合并前 本次合并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比例
华新发展 - - 36,865.81 20.07%
中国纸业 33,176.65 26.10% 33,240.39 18.10%
原冠豪高新其他股东 93,954.89 73.90% 93,954.89 51.15%
原粤华包其他股东 - - 19,617.40 10.68%
合计 127,131.54 100.00% 183,678.49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实施的影响
(二)鉴于本次交易实施后,华新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纸业合计持股超过本次交易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冠豪高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华新发展及中国纸业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纸业
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
议。
(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1、冠豪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粤华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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