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诚信
股票代码: 603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3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6层、25层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受让方/乙方 13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北信瑞丰基金”)
金诚信、上市公司 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甲方 指 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金诚信集团与北信瑞丰基金于2020年11月19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11月19日,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与金诚信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
诚信集团持有的金诚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70,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 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百瑞13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 17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永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12543702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 2014年3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6层、25层
二、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
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 国籍 长期居住 所在任职单位/ 是否取得其他国
别 地 职务 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永东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19,278,019 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5.1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期的看好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部分金诚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170,422股,中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北信瑞丰 无限售流通 0 0% 29,170,422 5.00%
股
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0年11月19日,北信瑞丰基金与金诚信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3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诚信集团持有的金诚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70,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3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标的股份的性质、数量、比例
1、本协议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金诚信29,170,4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5.00%。
2、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系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金诚信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1、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以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金诚信股份大宗交易可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为11.1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26,125,317.96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标的公司出现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股票价格、数量等都应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90,000,000.00元;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6,125,317.96元;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 2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0,000.00元。
乙方有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 210 个工作日内随时分批
次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甲方对此无
异议。除双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提前支付各笔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及过户登记
1、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结算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并登记至乙方名下。标的股份转让并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非因双方自身原因致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及过户登记时间超过前述两款约定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五)转让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
1、转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其内、外部全部有权机构的所有合法决议和授权,也采取了一切合法有效的步骤,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亦不会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
2、标的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全部《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次日为交割日。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在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等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等他项权利负担或任何权属瑕疵。转让方承诺充分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申请、查询、登记等法律手续,保证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
3、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不会因自身债务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发生司法冻结、禁止转让的裁定/决定等权利受限情形。
4、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保证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转让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不会将标的股份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6、转让方保证所有陈述的事项或事实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并承诺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转让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标的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及时提供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关信息披露手续、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必要法律文件。
(六)交易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双方明确,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导致守约方产生的全部损失: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有重大遗漏。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协议。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3)出现导致标的公司、标的股份或甲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4)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构禁止、限制、阻止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导致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因本条第3项而终止的,转让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关于标的股份后续处置事宜,双方同意积极协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并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加以明确。
(九)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诚信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金诚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金诚信 股票代码 603979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司(代表“北信瑞丰基金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
务人名称 百瑞137号单一资产管理 务人注册地 坎村735号
计划”)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29,170,422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无,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无,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无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无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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