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提名殷凤山先生、殷平女士、陈亚峰先生、单永祥先生、吴汉存先生、尤劲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须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其中乔法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提名周友梅先生、乔法杰先生和周献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部分承诺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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