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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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10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拟将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20亿元调整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8月28日,比亚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
    
    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6)设立时间: 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8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9)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442,13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52,342千元,2020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06,77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899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
    
    (2)调整增加后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40亿元。
    
    (3)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39%;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65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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