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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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送股和转增股本:P1 = P0 / ( 1 + N )
    
    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 ( 1 + N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12,000,000股(含212,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票发行股量将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
    
    上限。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Mini/Micro、高光效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Mini/Micro、高光效LED芯片研发及制造              141,375.48             115,0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76,375.48             15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拟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拟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拟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金张育、刘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0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清金张育、刘文辉与杨涛存在如下股份代持事项:一是金张育与杨涛于 2017年 12 月签订备忘录,约定金张育在乾照光电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其中 50 万股股票由杨涛实际出资,金张育代为持有。二是刘文辉与杨涛于 2017年 12 月约定其在乾照光电员工持股计划中的 80 万份额由杨涛实际出资,刘文辉代为持有。
    
    现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需要对上述代持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1月,公司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全部出售完毕;2019年6月,公司终止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了部分相关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该代持股票数量尚余12.5万股。公司拟按照每股4.465元(原始价格减去2017年和2018年的派息,即4.52-0.03-0.025=4.465)的价格回购注销该代持的 12.5 万股。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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