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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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30,932,9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30,928,5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 1.00 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2,430,93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2,430,93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马素湘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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