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就本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如下意见: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上海亲蓓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拟收购朱源琪持有的南通星爱孕婴用品有限公司48.5294%股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充分论证,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鸿亮 武连合 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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