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由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国宏 温江涛 张力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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