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的通知,由于银漫矿业“2·23”事故,吉兴业先生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乌旗人民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内2526刑初3号),现将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兴业作为兴业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管失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吉兴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吉兴业先生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判决不影响吉兴业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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