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图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9号)核准,公司向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75,76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1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9,999,8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28,264,504.4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1,735,377.18元。2020年11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图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资金金额
1 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三 227,225.30 226,810.11 项目代码: 审批文号:郑经
期)项目 0203-1087-7441091553-27-号环建[2020]32
1.1 体外诊断产品产能扩大 143,759.08 143,510.08 - -
1.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中心 83,466.22 83,300.03 - -
2 安图生物诊断仪器产业园之 23,032.66 20,189.89 2项0目18-代41码01:53-40-备20案184号1:010002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03-054943 0000425
3 补充流动资金 61,000.00 61,000.00 - -
合计 311,257.96 308,000.00 - -
注:根据《安图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安图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关说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 4,782.63 4,363.19
业园(三期)项目
1.1 体外诊断产品产能扩 2,868.25 2,616.70
大
1.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中 1,914.38 1,746.49
心
2 安图生物诊断仪器产 3,538.55 1,445.54
业园之营销网络建设
3 补项充目流动资金 - -
合计 8,321.18 5,808.7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8,264,504.42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500,375.76元,本次拟置换1,500,375.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100.00 100.00
2 律师费用 30.00 30.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00 18.00
4 股权登记费 2.04 2.04
合 计 150.04 150.0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20】第114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958.77万元。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安图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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