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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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公司原有办公场所)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东路1761号10幢。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210,467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          36,249.94                36,249.94
           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           26,184.04                26,184.04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5.07                10,315.07
                       合计                           72,749.05                72,749.0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公司原有办公场所)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东路1761号10幢,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1   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157弄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
           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地万科活力中心部分楼层      涛路647弄12号(原
       2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   有办公场所)及上海
           和产业化项目                 12号(公司原有办公场所)    市浦东新区上海集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157弄复    成电路设计产业园
                                        地万科活力中心部分楼层      张东路1761号10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以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初步开发阶段,该阶段可暂时于公司原有办公场所内实施。公司已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现有办公场所至2023年2月28日的使用权,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先期建设,并拟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位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的张东路1761号10幢房产的所有权,用于募投项目的后期实施。张东路1761号10幢房产建筑面积为4,734.37平方米,已获得“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96967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确定该房产的正式购置时间。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内,地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最为完善的张江科学城,已初步形成了从芯片设计到晶圆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可更为有效地利用园区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才聚集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公司原有办公场所)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东路1761号10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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