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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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对被提名的七位董事候选人履历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七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章安强、张铁民、邓丽芸、李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叶邦银、詹德川、王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钱嵊山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滔滔、李千目、张 宇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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