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用于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需求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罗雪娟 董旭辉 罗俊峰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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