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丁晓敏女士、陈鹤先生、贾赵峰先生、耿建先生、张健英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仁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彩芹女士、丁晓敏女士、贾赵峰先生、陈鹤先生、耿建先生、张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彩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旭东 袁坚刚 曹衍龙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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